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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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 卫辉市万隆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保龙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卫辉市万隆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附件; 二、被告卫辉市万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损失3749840元; 三、驳回原告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卫辉市万隆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743元,由原告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3807.25元,由被告卫辉市万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7935.75元;反诉费84505元,减半收取42252.5元,由被告卫辉市万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