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日照市龙泰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697号 申请人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市龙泰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6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本院(2020)鲁1102财保679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日照市龙泰贸易有限公司在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46062288股及权益(保全现金价值2000万元)的查封。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解除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69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