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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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赔付110300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向***赔付71792.7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9元,减半收取计1999.5元,由***负担1969元、***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