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华贸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132元及利息损失4000元; 二、驳回原告合肥华贸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4元,减半收取为7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