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衡水通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衡水长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衡水长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价款432697元,并自2017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同期内,被告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衡水长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损失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90元,减半收取计3895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6915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