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三门峡融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福建省福清市地号整座房产【房产证号:融房权证R字第××号土地证号:融东瀚集用(1992)02105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与案外人陈尚炜共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清市祥云﹒锦城3号楼1103单元房产中属于***的份额;

三、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三门峡融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2.22%股权。

查封不动产、冻结股权的期限为三年。

上述不动产、股权在查封期间由产权人自行管理,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有权及设置抵押。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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