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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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白岩竹银行存款人民币6698.39元和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冻结、划拨白岩竹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 三、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白岩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