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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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江西省广昌县头陂镇白古前小组2单元201号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赣(2017)广昌县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赣F×××××的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号内的存款500000元(包括不限于银行存款、支付宝、财付通),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