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徐勇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宣城联赢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钢材货款9050668元及利息(其中900万元货款的利息自2016年7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50668元货款的利息自2017年9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付款的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155元,鉴定费5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6255元,由被告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负担85955元,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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