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流星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余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4186.88元;

二、驳回原告新余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新余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告***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0-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