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利息766.36元、罚息840.96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14日止),本息合计13607.32元;后续利息以本金12000元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9.45%自2020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计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