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淮北首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337985.28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代偿款偿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0元,减半收取计31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