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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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仙桃市柴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5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38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25%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 被告***对上述欠付工程款38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75元,减半收取3537.5元,由被告仙桃市柴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