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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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建投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劳务费62000元、***劳务费22770元、***劳务费47300元、***劳务费7600元、***劳务费7100元、***劳务费7420元、***劳务费4020元、***劳务费6200元、***劳务费15880元、***劳务费10500元、***劳务费6040元,以上共计196830元; 二、被告甘肃建投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