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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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霸申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62×××0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19400元(限额冻结1719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00×××8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19400元(限额冻结1719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62×××5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19400元(限额冻结1719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62×××4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19400元(限额冻结1719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