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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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诚信汽车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新乡市诚信汽车经贸有限公司款项131366.13元。 二、驳回原告新乡市诚信汽车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