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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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寿光市文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寿光市文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运费2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被告寿光市文通物流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寿光市文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