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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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邛崃市天台山竹业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省邛崃市天台山竹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邛崃市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邛国用2012第××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被申请人四川省邛崃市天台山竹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区渔箭路机器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