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建德市艺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建德市艺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解除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建德市艺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三、反诉被告建德市艺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货款50000元,并赔偿损失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反诉被告建德市艺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行拆除回收其向反诉原告***提供的家具。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238元,减半收取1119元,由原告建德市艺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212元,由反诉被告建德市艺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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