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健达实业(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健达实业(浙江)有限公司、***、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 占有使用费共计4112180元。(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 7月5日按每月219450元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98元,减半收取19849元,由健达实业(浙 江)有限公司、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0-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