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健达实业(浙江)有限公司
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健达实业(浙江)有限公司、***、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和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

占有使用费共计4112180元。(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

7月5日按每月219450元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98元,减半收取19849元,由健达实业(浙

江)有限公司、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0-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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