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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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利支行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利支行贷记卡透支本金7375.18元,支付利息1064.36元、违约金1127.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