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万元及截止2020年7月20日的利息11360.24元,合计91360.24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共同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额8万元按照月利率12.28875‰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4元,减半收取1042元,由被告***、***负担,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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