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位于衡王府西街皇城丽景苑小区XX房地产一处(证号:青房权证王府字第XX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账户3964.08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云支行个人一卡通账号XX账户312452.44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东坝分理处XX账户312452.44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中央商务区分理处XX账户6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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