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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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94,79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14.38元,评估费用10,000元,以上费用合计15,814.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578.43元,由被告***、***负担10,23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2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