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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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汇宇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港泰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静海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港泰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的银行款项×××47.76元; 二、被告***、***、***、天津汇宇物流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款项四分之一的份额即80961.94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原告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8元,由被告***、***负担61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