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中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中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达州市兴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兴煤矿采矿权(C***3987)。冻结期限三年。

对以上财产的保全以变现后金额1051556210.36元为限。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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