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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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渝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的办公楼(权证号: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53189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渝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戴窑支行的账户(3212810011010000029698)内的存款,限额45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