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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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郴州市金玺荟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36545.6元,并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郴州市金玺荟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757502.4元,并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质量保证金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郴州市金玺荟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80元,由被告郴州市金玺荟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