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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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市气象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774202.55元; 二、被告青岛市气象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54892.4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23日止;以618892.4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鉴定费8000元,由被告青岛市气象局负担; 四、驳回原告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52元,减半收取7076元,由原告负担1804元,被告负担5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