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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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392004.89元、期内利息(截至2020年5月7日为10423.40元)、逾期罚息(自2020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92004.8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5%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0年5月7日为28.44元,自2020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423.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5%再上浮50%计算);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律师费15983元; 三、对***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以***提供抵押的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934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房产与***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3元,减半收取计3646.50元,由***负担。此款,已由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给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