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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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贷款本金68246.16元及期内欠息6141.34元、逾期罚息(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8246.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0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141.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律师费14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3元,减半收取为906.50元,保全费1045元,二项合计1951.50元,由***负担。此款,已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给付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