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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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北塘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285599.51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85599.51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及律师费27400元;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提供抵押的无锡市房屋所有权与***、***、***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95元,减半收取计2997.50元、保全费2270元,二项合计5267.50元(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