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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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地久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的物业服务费2158.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5元(已由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预交),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