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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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贷款本金82765.63元以及期内欠息2577.17元(截止2019年5月27日)、逾期罚息(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2765.6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8%计算)、期内欠息复利(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77.1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8%计算);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律师费151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5元,减半收取计1132.50元、保全费1120元,二项合计2252.50元,由***负担。此款已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