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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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58900元,期内利息871.02元、逾期罚息(截至2020年7月28日为9031.13元,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89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0年7月28日为789.96元,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71.02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38%上浮50%计算)。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律师代理费6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3元,减半收取计636.50元、保全费870元,二项合计1506.50元,由***负担。此款,已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