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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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416859.77元、利息(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16859.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35312元; 三、对***、***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提供抵押的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1376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房产与***、***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846029.38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63元,减半收取计4031.50元、保全费2920元,二项合计6951.5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直接给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