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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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5240.80元及相应利息(以5240.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对***、***、***名下位于无锡市国际一花园19-3703室房屋与***、***、***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计28元、保全费140元,二项合计168元,由***、***负担。该款已由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无锡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