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华裕工艺家具有限公司 方快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方快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华裕工艺家具有限公司货款损失342165元及该款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32元,保全费2231元,均由被告方快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