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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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沥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67785.24元并计付相应的利息、罚息(暂计至2019年10月16日,利息207.4元、本金的罚息4621.36元、利息的罚息13.34元;从2019年10月17日起分别以本金67785.24元、利息20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8%计算本金和利息的罚息至欠款全部清偿日止)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沥支行;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4067元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大沥支行。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8.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838.5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