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1964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明,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伟同,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康燕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钟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