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1964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明,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伟同,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康燕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钟丹

裁判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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