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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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2016)粤06执475号案中不得执行第三人佛山市南海万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帝涛湾56-66座首层车库及83-91座首层车库(粤房地证字第C2172371号、粤房地证字第C2172370号)中自编3号车库第28号汽车位;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4元,由第三人佛山市南海万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