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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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深横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伟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编号170926Z0018号的《借款合同》项下欠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174666.67元,并以欠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给原告佛山市伟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给原告佛山市伟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深横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277.33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按判决主文确定的责任方式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予以交纳。原告已预交的24277.33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