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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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301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301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395966.12元; 三、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颜峰社区*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36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3.75元,由***、***、***负担773.75元,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颜峰社区*民委员会负担1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负担11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81.63元,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颜峰社区*民委员会负担2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负担2479.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