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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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正顺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景美旅游策划营销工作室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江门市江海区正顺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江门市江海区正顺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