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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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4867.76元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4.46元,减半收取1052.23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负担425.91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626.32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原告已申请缓交),由***负担2688.6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331.40元。原、被告负担的份额,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