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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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怀集县人民医院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32677元给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8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