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华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市华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5930.1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65930.16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盐城市华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65元,减半收取为4682.5元,由被告南京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