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骏翔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福防锈包装化工有限公司 安徽马钢防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武汉市洪福防锈包装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马鞍山骏翔物流有限公司运费38452.04元。 二、驳回马鞍山骏翔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1元(已减半收取),由武汉市洪福防锈包装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