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麦娜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扬州麦娜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服务费41480.8元,以及分别以40570.3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以910.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4元,减半收取682元,由原告南京跨越速运有限公司负担230元,由被告扬州麦娜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