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广隆宇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隆宇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攀峰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隆宇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攀峰纸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8496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22823.42元; 二、被告***对第一判项确定的货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攀峰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32元,原告东莞市攀峰纸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攀峰纸业有限公司、***负担5元,由被告东莞市隆宇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